实习期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告知2013年7月
发布时间:2013-07-07 发布人:cgsywjg
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,请尽快办理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,否则公告作废。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,处200元罚款,并扣留驾驶证。
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
身份证明号码 姓名
32058619871229**** 袁宇锋
32058619880304**** 薛俊漪
32132319831015**** 杨兴品
32058619940724**** 钱斌斌
32058619811025**** 皮剑峰
32058619811025**** 皮剑峰
42900519890205**** 李义辉
32072419810528**** 孙海旺
62242419820803**** 郭小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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