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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管公告-驾证
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2013年10月
发布时间:2013-10-07 发布人:cgsywjg
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,请尽快办理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,否则公告作废。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,处200元罚款,并扣留驾驶证。
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
身份证明号码 姓名
341226199303052*** 张金龙
410724198910093*** 崔迎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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