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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2008年度荣誉驾驶人评选活动方案

发布时间:2008-11-25 发布人:admin

 建立荣誉驾驶人制度,是新时期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有效载体,对激励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倡导良好的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守法风尚,建设和谐道路交通环境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。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日前就2008年荣誉驾驶人评选工作进行了部署。苏州时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评选活动方案,具体为: 

  一、组织领导: 
  苏州市 2008年度荣誉驾驶人评选工作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统一领导,由全市各区、各市(县)交巡警大队和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按管辖的范围分别实施。 

  二、评选对象及负责评选单位: 
  2008年度的荣誉驾驶人评选工作在去年市区专业客运、危险品运输单位试点的基础上,在全市全面推进。评选对象以客、货运企业职业驾驶人为主,适当评选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专职驾驶人,暂不对党政领导的驾驶人和非职业驾驶人进行评选。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市区管辖的专业客运、危险品运输单位以及市区出租、旅游、货运出租行业的从业驾驶人的评选工作;市区各交巡警大队负责辖区内运输企业、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专职驾驶人的评选工作;各市(县)交巡警大队负责辖区内客、货运企业职从业驾驶人和当地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专职驾驶人的评选工作。

  三、评选流程: 
  1、申请授予荣誉的驾驶人,申请人向各辖区负责评选的单位(各市、区交巡警大队,交巡警支队车管所)申请,须填写《荣誉驾驶人申请表》(表上粘贴1张1寸照片),并提交驾驶证复印件和2张1寸照片及1张2寸照片(照片统一为白底版彩照)。 
  2、各评选单位负责受理申请,按照《江苏省荣誉驾驶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对拟授予金牌、银牌和铜牌荣誉的驾驶人的驾驶经历、交通安全违法记录、有无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管理记录、有无事故记录、有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进行资格初审,并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拍摄数码照片。 
  3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统一进行审核。对符合要求拟授予银、铜牌荣誉的驾驶人,在苏州交巡警互联网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授予相应荣誉并进行表彰,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。 
  4、对符合要求拟授予金牌荣誉的驾驶人,由市交巡警支队将有关资料报省交巡警总队审核,由省公安厅进行表彰,并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。 
在评选2008年度荣誉驾驶人的同时,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对2007年度的荣誉驾驶人进行一次跟踪审查,凡已不符合条件的,将按照《江苏省荣誉驾驶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之规定程序予以撤销。 

   2008年度荣誉驾驶人评选活动信息查询网址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