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82辆车,是我大队在处理交通违法案件过程中,依法以扣留、扣押、收缴、追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的涉案车辆,请车主速至大队接受处理。车辆详情见附表。公告满3个月不来处理,将会同财政部门对车辆进行依法处理。 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