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100辆车,是我大队在处理交通违法案件过程中,依法以扣留、扣押、收缴、追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的涉案车辆,请车主速至大队接受处理。车辆详情见下表。公告满3个月不来处理,将会同财政部门对车辆进行依法处理。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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