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88辆车,是我大队在处理交通违法案件过程中,依法以扣留、扣押、收缴、追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的涉案车辆,请车主速至大队接受处理。车号详见下表。公告满3个月不来处理,将会同财政部门对车辆进行依法处理。
中环公告0401-88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