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60辆车,是我大队在处理交通违法案件过程中,依法以扣留、扣押、收缴、追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的涉案车辆,请车主速至大队接受处理。车号详见下表。公告满3个月不来处理,将会同财政部门对车辆进行依法处理。
电二轮7辆 姑苏0824.xls
电三轮37辆 姑苏0824.xls
电四轮3辆 姑苏0824.xls
摩托车4辆 姑苏0824.xls
汽车1辆 姑苏0824.xls
小三轮5辆 姑苏0824.xls
正三轮2辆 姑苏0824.xls
自行车1辆 姑苏0824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