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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警支队荣获2013-2015年度“江苏省文明单位”

发布时间:2016-11-28 发布人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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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近日,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《关于命名表彰2013~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(社区、校园)的决定》,授予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“江苏省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近年来,交警支队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,以文明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,努力推动交管工作转型升级,形成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,得到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。